通用banner

全国茶标委三届二次全会在杭举行

2021-03-01 13:48:27


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

关于印发《伍家台贡茶品牌运营管理办法》

通   知


各茶叶生产企业、茶叶销售企业、茶叶包装承印单位:

《伍家台贡茶品牌营运管理办法》已经宣恩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于2019年4月10日经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

                                 2019年4月11日



伍家台贡茶品牌运营管理办法

为不断巩固和提升伍家台贡茶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伍家台贡茶县域公用品牌的产业领军作用,实现伍家台贡茶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对基地、原料、加工、流通等环节实行严格管控,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1
品牌标志使用范围



伍家台贡茶县域公用品牌标志,是指与之相关的商标、统一认证标志、生产码及销售防伪码、特定包装等。

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法的生产、经营厂所,自愿接收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管理,并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我县茶业生产、销售企业(含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方可申请使用伍家台贡茶县域公用品牌标志。

凡我县茶企与县域外的经营企业签订茶业经销战略合作协议的特定企业,报请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同意后,均可视同为我县茶企使用相关标志。



2
品牌标志申请办法



使用伍家台贡茶县域公用品牌标志的单位,必须书面向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提出申请,申请书中需注明品牌标志名称、规格、数量和拟委托印制包装的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使用单位应自觉接收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3
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的品牌标志管理



1、经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审批,同意使用伍家台贡茶县域公用品牌标志的茶叶生产商为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

2、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受理生产商的书面申请后,组织我县茶业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踏勘,依据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考评。对纳入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范围的,实行授牌管理,发放生产防伪码,建立产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

3、特约供应商生产防伪码是该企业特约伍家台贡茶生产供应独立的身份证明,在茶叶产品销售中等额配发。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统一管理生产防伪码,依据申领单位所需产供量配发,并对不同的供应商核发不同号段。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有义务为销售方提供等额生产码量。

4、实行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年检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汇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湖北伍家台贡茶研究院组织力量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重点监控,二次警告无效后取消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资格,停止配发伍家台贡茶生产码。



4
伍家台贡茶经销商的品牌标志管理



1、经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授权的单位必须按照伍家台贡茶统一标识、商标和相关认证标志及规格印制包装,严禁任何单位私自修改统一包装规格、容量、色泽。使用品牌标志的单位必须将拟印制的文稿交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和湖北伍家台贡茶研究院审定,并经协会开具授权使用委托书,方可在授权数量和范围内依法印制和使用。

2、湖北伍家台贡茶有限公司根据包装数量向申用伍家台贡茶品牌单位核发等额的伍家台贡茶销售防伪标识。防伪标识实行各企业分号段科学设置,一企一号段,建立产品质量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体系。

3、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为加强对伍家台贡茶品牌管理和宣传,授权湖北伍家台贡茶公司向申请单位按印制包装实际价格总额的10%收取品牌营运管理费,品牌营运管理费主要用于伍家台贡茶品牌管理和广告宣传及品牌推广。



5
品牌违规使用处罚措施



1、未按规定程序申领使用伍家台贡茶标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视为侵犯伍家台贡茶商标权和知识产权。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使用伍家台贡茶标志的单位都有义务维护伍家台贡茶品牌,自觉按伍家台贡茶技术质量标准中现划分的两类六个等级品质和技术质量等级进行销售,严禁低级高装,以次充好。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伍家台贡茶品牌使用权。

3、未张贴特约供应商生产防伪码的茶产品不能称之为伍家台贡茶,违者以假冒伪劣产品论处。

4、严禁销售企业采购非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的产品使用伍家台贡茶品牌销售。从2020年春茶销售起推广两码具全的新伍家台贡茶包装,违者均视为假冒伪劣产品,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从重处罚。

5、未在伍家台贡茶特约供应商采购茶产品的销售企业,不得使用伍家台贡茶标识、商标以及包装,违者依法查处。

6、严禁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茶企在茶叶生产中非法添加任何物品。一经发现非法添加行为即将该单位列为行业黑名单,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一切政策类奖补措施,依法从重处罚。

7、凡本县相关企业恶意损害伍家台贡茶品牌形象、侵害伍家台贡茶公共利益,在市场监管部门留有重大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禁止使用伍家台贡茶品牌商标和相关标志。



6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办法》由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标签

上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 鄂ICP备2021003049号

联系方式:18671699666 |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服务支持:致趣科技

6.jpg   qrcode_for_gh_54a7ab8848f4_258_03.png